空气质量专项督查针对于企业污染进行监察环保作业落实情况

2017-03-30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3月9日下午在“部长通道”就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监察有关情况答复了记者发问。

   陈吉宁说,入冬以来,重污染气候频发,大气污染管理形势严峻。对于这一情况,环境保护部与当地环保部门一起组织了一季度空气质量专项监察。这次监察为时一个月,一共抽调260多人组成18个监察组,共54个小组。YK静电式油烟净化机。监察主要处理两个问题,一是层层传导压力,要点监察区县环保作业落实情况,这是环保作业的难点,也是薄弱环节。二是切实落实当地环境保护职责。环境保护部对京津冀及周边要点区域按照3km×3km划分网格,共计三万七千个左右,每个网格按PM2.5排放量由高到低排序,排行前400多个网格,贡献了全区域约40%的污染排放;排行前3000个左右网格,贡献了全区域约80%的污染排放,咱们这次监察落实职责的要点也是这些要点区域。

   陈吉宁介绍,此次督查主要集中在7个问题:第一,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案落实情况。YK静电式油烟净化机。例如,有没有把一些不存在的企业放在了应急预案里,企业是否了解怎么执行应急预案。第二,网格里“小散乱污”企业情况。京津冀地区,尤其是区县及其交界地,存在大量“小散乱污”的企业,通过此次督查摸清情况,为下一步治理打下基础。第三,了解和督查这些地区小锅炉淘汰及改造情况。第四,督查重点企业达标排放情况。第五,现场检查重点企业在线监测设备是否存在造假问题。第六,核查企业是否切实落实冬季错峰生产。第七,督查区域扬尘问题。北方地区尤其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扬尘问题十分突出,对PM2.5影响较大,要督促地方采取措施切实解决扬尘问题。

   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比较于修订前的法律,环保部门多了根除违法行为的手段:没收设备、安排撤除。

可是了解适用起来,需要从理论上理顺以下疑问:一是“没收”是不是可了解为“没收非法资产”这种行政处分种类;二是上级环保部门在查询立案后,实施处分时,可否托付下级环保部门就地就近实施没收及安排撤除;三是“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在某些时候是不是就可认为是本句后边的“燃煤供热锅炉”,将“没收”的“设备”,先予以封存,随后安排撤除;四是“责令限期撤除”是行政命令,“组织拆除”是行政命令吗?

   环保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采取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这种没收非法财产方式,将行为人的非法财物强制无偿收归国有,从源头上切断污染来源,震慑有力。YK静电式油烟净化机。因此,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理解为“没收非法财物”的具体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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