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11月23日,督察组向云南省反馈了督察意见。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迅速研究制定了《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整改措施,建立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明确要求,严格按照《方案》责任分工,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目前,《方案》全文已在云南省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门户网站公布。
《方案》着眼“举一反三,改善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完善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整改措施和保障措施,并体现以下4个特点: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二是回应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指出的问题;三是压实整改落实工作的责任;四是着眼建立整改落实工作长效机制。
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46+4”个问题,实施清单制,制定了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督促落实、办结销号,确保按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下一步,云南省将进一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要求,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主动整改、尽快整改、坚决整改。不断开创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新局面,切实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守护好云南良好的生态环境这个宝贵财富,把七彩云南建设成为祖国南疆的美丽花园,努力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